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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转载)

2011年03月15日 09:14:41 来源:鞍山市台安逸夫小学 访问量:623
       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 。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      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1年主题定为“消费与民生”,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,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。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,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,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。

    主要宗旨  

      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,对消费者进行教育,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;

 
 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,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;
 
 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;
 
  ⑷大造舆论,宣传消费者的权利,形成舆论压力,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;
 
 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,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,处理消费者问题;
 
 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,确立消费者主权;
 
 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

 

保护内容及任务内容

 
 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;
 
 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;
 
 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,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;
 
  ⑷消费者教育;
 
  ⑸ 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;
 

 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,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到他们的决策过程,有表达意见的机会。

      希望同学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,提高消费意识,保护自己的消费权利。作为一名小公民,要尽自己所能来宣传保护消费权利。

编辑:刘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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